发布时间:2018-11-20 01:32:27
《专利法》实用新型专利: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凡是用于产品结构、形状或者结构和形状相结合,所进行申请的东莞专利申请,保护期为期有10年。
根据上述规定来说实用新型专利只能保护产品、以及仅保护针对产品形状、构造提出的相关技术方案。一切方法例如产品的制造方法、使用方法、通讯方法、处理方法、计算机程序以及将产品用于特定用途等,以及没有经过人工制造的自然存在的物品都不能属于实用新型专利保护的客观主体。
同时在《审查指南》的***部分第二章“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初步审查”中有明确规定:
如果权利要求中既包含形状、构造特征,又包含对方法本身提出的相关技术方案,则都不属于实用新型专利保护的客体。但是以现有技术中已知方法的名称限定产品的形状、构造的,例如以焊接、铆接等已知方法限定各部件进行连接关系的,就不属于对方法本身提出来的技术方案。
如果在权利要求中既包含形状和构造特征,又包含有对材料本身提出的技术方案,则就不属于实用新型专利保护的客观主体。将现有技术中已知的材料应用于具有形状、构造的产品上,例如复合木衣柜、纸杯、记忆合金制成的心脏导管支架等,则不属于对材料本身提出新的技术方案。
根据上面的规定,似乎就能出这么一个结论:实用新型专利的权利要求中并不排除方法或材料技术特征的出现,但是其出现的前提是,该方法特征或材料特征是在现有的技术中已知的技术手段,不构对专利的贡献性技术特征。
反过来说,当讨论已***的实用新型专利的创造性时,例如在无效宣告请求审查程序中,虽然依审查指南的规定,应当考虑其技术方案中所有的技术特征,包括材料的特征或者方法的特征,但这些被考虑的“材料的特征和方法的特征”必须被推定为是现有技术中已知的技术特征,该技术特征的采用不对本专利的创造性提供实质性贡献,否 则该专利就将因违反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二条第二款的规定而应被宣告无效。
授予实用新型专利的条件:
1、新颖性:是指在申请日前没有同样的发明存在或者实用新型发明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过、在国内公开使用过或者以其他方式为公众所知,也没有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由他人向相关部门提出过申请并且记录在专利申请文件中。
2、创造性:是指同申请日以前已有的技术相比,该实用新型发明有实质性的特点与进步。
3、实用性:是指该实用新型能够制造或者使用,并且能够产生对社会有积极效果。
免责声明:以上信息由会员自行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发布会员负责,产品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产品网不涉及用户间因交易而产生的法律关系及法律纠纷, 纠纷由您自行协商解决。
风险提醒:本网站仅作为用户寻找交易对象,就货物和服务的交易进行协商,以及获取各类与贸易相关的服务信息的平台。为避免产生购买风险,建议您在购买相关产品前务必 确认供应商资质及产品质量。过低的价格、夸张的描述、私人银行账户等都有可能是虚假信息,请采购商谨慎对待,谨防欺诈,对于任何付款行为请您慎重抉择!如您遇到欺诈 等不诚信行为,请您立即与产品网联系,如查证属实,产品网会对该企业商铺做注销处理,但产品网不对您因此造成的损失承担责任!
联系:304108043@qq.com是处理侵权投诉的专用邮箱,在您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欢迎您向该邮箱发送邮件,我们会在3个工作日内给您答复,感谢您对我们的关注与支持!
东莞凯粤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电话: 传真: 联系人:
地址: 主营产品:东莞商标注册,东莞专利申请,东莞版权登记,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条形码申请,中小企业项目申报
Copyright © 2025 版权所有: 产品网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信息由企业自行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发布企业负责。产品网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您好,欢迎莅临,欢迎咨询...